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 毕伟成律师 电话咨询:13642713407(微信同号) 案例: 涉案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案情: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袁某在经营肉联厂期间,为谋取非法利益,经他人介绍雇佣非法从事生猪注水活动的郑某 (另案处理)为该肉联厂屠宰前的生猪注水,按注水生猪的数量结算报酬。郑某先后雇佣同乡被告人刘某、王某等人在该肉联厂专门从事生猪注水工作,分组协作共同完成注水工作,每头生猪屠宰前注水四次,平均增重5斤左右,为防止注水生猪死亡同时注射肾上腺素等药物,屠宰后的注水猪肉以正常市场价格进行销售。 本案最大的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