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 事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河北昌宁律师事务所指派我担任***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诉讼代理人,依法出庭参与诉讼。在庭审前,我仔细审查了证据材料,认真查阅了有关法律法规,对案件有了初步认识。今天,又参加了法庭调查,通过这一系列的诉讼活动,我对本案情况有了比较全面的了解,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恳请法官能予以采信: 一、双方签订的《认购书》合法有效,且根据《认购书》的约定,在被告未与原告按照《认购书》的约定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前,被告在向原告催收剩余购房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