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第一条:因抵押、质押、留置、保证等担保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赁、保理等涉及担保功能发生的纠纷,适用本解释的有关规定。 解释说明:对于担保种类,最初担保法就规定了传统的 5 种担保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到物权 法中未提及定金、保证的规定(仍以担保法为准),而后《民法典》进行了综合体现:在担保物权分编中规定了抵押、质押、留置,在合同编中规定了保证、定金的内容。同时《民法典》在第 388 条中规定:“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