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厌恶风险,保证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债权人风险隔离的诉求,但也加大了保证人的责任,甚至会给保证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妥善平衡债权人与保证人的利益,才能更好创造营商环境,促进经济良性运行。《民法典》就一般保证制度在立法选择上进行了颠覆性的变化,价值取向由“优先保护债权人”向“优先保护保证人”转变。正确理解新规带来的变化才能预见相应风险,现就一般保证制度适用中应注意的问题进行如下分析。 一、默示保证的变化 考虑到当时的经济秩序尚不规范,为避免保证人逃避保证责任,《担保法》第19条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