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项目和新项目可以一期进行土增清算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9条规定,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单位进行清算,对于分期开发的项目,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 开发项目中同时包含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的,应分别计算增值额. 根据上述规定,对分期开发的项目,应以分期项目为单位清算.企业分三期开发房地产,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应分三期进行清算,不能合并一次进行清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