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新《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了。 对无照经营行为,该怎么适用法律?在基层实践中具体处理时,已无法回避。 先梳理一下,现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经设立登记从事经营活动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关闭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行《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个体工商户条例》等市场主体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对前述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区分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