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权利的分类——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社员权 依民事权利的客体所体现的利益为标准而作的划分。 |「人身权」 1.以人身之要素为客体的权利,不具有直接物质利益内容的民事法律关系,人身权与其主体不可分离。 2.人身权可以进一步划分为人格权和身份权。但人身法律关系遭受侵害后形成的侵权之债法律关系,属于财产法律关系。 (1)人格权 包括一般人格权与具体人格权。一般人格权是以民事主体全部人格利益为标的的概括性权利。通常包括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人格独立与人格平等。具体人格权包括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