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11月10日讯(福州晚报记者 叶智勤)老刘丧偶后独居多年,这几年身体也不好,但是儿子却不孝顺,除了支付每月的生活费,几乎对他不管不顾。他的多年战友老李是个热心肠,经常上他家帮忙做家务,甚至在他生病时照顾他。老刘想,自己如果以后病重了,能不能指定老李为监护人? 解析: 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吴文超律师:小的时候,父母是我们的监护人,等有一天老了,生活无法自理的时候,子女就是我们的监护人,法律上称之为法定监护。但如果子女不孝顺,甚至还有虐待的倾向,那我们可以在还有自理能力的时候,指定一个中意的人作为我们未来的监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