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 王老76岁,年事已高,体弱多病,且生活不能自理。2020年至2021年间,王老因病住院仅治疗费就花了30多万元。王老生育两子一女,其中大儿子和女儿都比较孝顺,但二子王某多年来未尽任何赡养义务。王某住医院期间,大儿子和女儿都积极筹钱,一起分担医疗费。而二子王某以放弃继承权为由不仅对王老病情不管不问,还不愿分担任何医疗费用。王老无奈之下,走上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其子王某支付赡养费、承担已花去的医疗费,并分摊以后每年的医疗和护理费用。 【律师解答】 《民法典》第二十六条规定:“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