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条文】 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证据要点】 (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1、犯罪嫌疑人基本情况。 2、对犯罪预备的供述。包括: (1)挪用资金起意的时间; (2)为实施挪用所做的准备; (3)拟用挪用手段。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