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八十五条规定,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得以设立质押。但目前,立法或司法解释对于何谓“特定化”,尚未有明确定义或具体解释,各地法院对此认定标准不尽一致,导致银行等担保权人的权利无法得到保障。 天-同律师整理了近几年最高法院、各地高院的相关案例,探寻法院裁判规则,以防范银行等债权人在设立金钱质押后可能出现的相应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五条(简称“第八十五条”)规定:“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金钱以特户、封金、保证金等形式特定化后,移交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