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让我们先了解一下这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1208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可见民法典对这一条款并没有做出修改,仍然按着道路交通法的规定执行。 合理与不合理? 国家出台一部法律,有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