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 没来得及填报信息也没关系,在补填信息后,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到为止。 但是,如果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及时享受扣除,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配合,有的单位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资发放计划,享受政策的链条较长,因此还是建议大家及时填报信息。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怎么办?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享受子女教育、继…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吗?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未填报后续可以补扣。 没来得及填报信息也没关系,在补填信息后,下个月发工资时可以一次性补扣。当月补扣不完的,可以继续补扣,一直到可以享受的所有减税红利都享受到为止。 但是,如果个人想要在领工资时及时享受扣除,必须通过扣缴单位才能实现,扣缴单位内部也需要人力资源与财务部门配合,有的单位还需要上级部门审批工资发放计划,享受政策的链条较长,因此还是建议大家及时填报信息。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没有及时扣怎么办? 1、有工资薪金所得 享受子女教育、继…
案情简介 2018年3月,潘某与他人合伙成立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为自己房产营销业绩需要,同年7月,潘某与同行范某交换了客户资源,后被桐庐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0年1月13日,桐庐县人民检察院向桐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认定潘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构成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潘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案例点评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中的“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自然人身份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
在这个信息化的时代,我们的个人信息都是需要保密的,一旦泄露后果非常严重,有网友好奇到,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今天我们就来谈一下这个问题。 张三是计算机系的学生,家庭条件不太好,有些羡慕家境好的同学,吃好的,穿好的,觉得老天实在是太不公平了,于是他就利用自己的电脑技术入侵他人的信息,之后再以调查公司的名义向他人进行出售。 他通过在微信朋友圈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广告的方式寻找客户,接单后在微信上以高价出售。最后张三当然是被抓住了。 在这个案例中,张三显…
商贸企业单机版记账软件980元_智能做账功能解决财务难题 要解决此问题,请按下列步骤操作: 1、登陆金蝶KIS云旗舰版系统,打开【KIS云旗舰版主界面】; 2、依次单击【系统设置】→【公共资料】→【基础资料】,双击打开【客户】; 3、双击打开需要设置的客户,进入【客户-修改】界面,单击【应收应付资料】打开该页签; 4、选择填入【分管部门】和【专营业务员】,单击【保存】退出。
【案情】 2018年至2021年间,金某通过从QQ群内下载、向上家购买、从暗网交易市场内购买等方式,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五十余万条,并将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牟利,违法所得共计人民币一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评析】《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本法规定的个人信息保护义务的,由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
现实生活中,经常会遇到因为自己没时间,请亲戚朋友帮忙代办一些事情,这时候往往会用到授权委托书,通常都会以一句”委托某某人全权处理某某事情“完事,这样写真的就是全权委托了吗?下面且听我详解。 民事诉讼活动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授权行为源于民事中的代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听起来是不是有点晕,是不是不知所云?别急,容我翻译一下,大家就明白了。代理人就是那个帮忙的亲戚朋友,被代理人就是那个没时间的人,假设没时间的人叫张三,帮忙亲…
【操作流程】 1.点击【合同发票】-查看到是【未开票】状态-点击【驳回】-【确定】 2.若查看到【已开票】状态,是已经操作完成开票了,点击【重新开票】-状态系统变为【未开票】-点击【驳回】 3.【驳回】状态下的发票记录,点击【删除】,状态会清除 4.返回到【合同】-显示【未开票】状态-点击【更多】-【发票申请】重新录入开票信息,确认申请开票金额即可
2022年5月15日,是新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施行三周年。为贯彻落实全国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精神和自治区领导指示要求,扩大《条例》宣传学习,提高社会知晓度,增强各行政机关执行《条例》的自觉性、主动性,我单位开展《条例》宣传贯彻活动。《条例》全文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 现公布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9年4月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
解决方案: 请按照以下步骤操作: 1、登录K/3系统后,依次单击【生产管理】→【车间作业管理】→【工序流转】,双击明细功能【工序流转卡-维护】,打开【工序流转卡序-维护】窗口; 2、单击菜单栏的【格式】→【关联信息设置】,打开【关联信息设置】窗口; 3、单击【添加】按钮,打开【单据选择】窗口; 4、左侧列表中选择【供应链】→【仓存管理】→【生产领料单】,右边界面中当前序时簿字段设置为【工序流转卡.内码】,关联信息页签字段设置为【单据体1.源单内码】,再单击【确定】即可。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登录K/3系统以后,依次单击【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订单】,双击明细功能【销售订单—维护】,打开【销售订单序时簿】界面; 2、单击菜单栏的【格式】→【关联信息设置】,打开【关联信息设置】窗口; 3、单击【添加】按钮,打开【单据选择】窗口; 4、左侧列表中选择【计划管理】→【物料需求计划】→【计划订单】,右边界面中当前序时簿字段设置为【单据头:内码】,关联信息页签字段设置为【单据头:原始销售订单号】。
解决方案: 【概述】 在表格设置中设置冻结列数即可,以销售出库单为例操作步骤如下,其他单据操作类似不做重复说明。 【操作步骤】 1、登录K/3主控台后,依次单击【供应链】→【销售管理】→【销售出库单】,双击打开【销售出库单-维护】; 2、在弹出的【条件过滤】窗口,单击【表格设置】页签,先找到需冻结的分录列通过【上移】置前,再在【冻结列数】中录入需冻结的列数,如冻结两列则录入【2】。
性*扰警情在公安民警日常接处警中较为常见,现将性*扰行为的认定标准、常见问题、注意事项及治安处罚法律适用指引、参考案例归纳整理如下,供广大战友学习参考: 一、性*扰行为认定标准及常见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10条规定: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扰。 问题1:受害人的意愿是否影响性*扰行为的构成?…
解决方案: 【操作步骤】 1、登陆金蝶K/3系统,打开【K/3主界面】; 2、依次单击【系统设置】→【基础资料】→【公共资料】,双击【客户】; 3、进入客户界面,单击菜单栏【查看】→【选项】,勾选【显示禁用基础资料】。
【裁判要旨】1.民诉法解释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信息网络侵权行为具有特定含义,指的是侵权人利用互联网发布直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的行为,主要针对的是通过信息网络侵害他人人身权益以及侵害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行为,即被诉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结果的发生等均在信息网络上,并非侵权行为的实施、损害结果的发生与网络有关即可认定属于信息网络侵权行为。2.《专利案件规定》中的“侵权结果发生地”是侵权行为地的一种情形,应当根据权利人所指控的侵权人和具体侵权行为来确定。侵权结果发生地应当理解为侵权行为直接产生的结果的发生地,不能以权利人认…
王晓岚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 喻天碧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当前,上海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在众志成城、同心抗疫的关键时刻,却有人在社交媒体特别是微信群、朋友圈中制造、发布、传播有关疫情防控工作的不实信息和谣言,给防疫秩序造成巨大负面影响。因此有必要对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加以规制,维护社会秩序,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行为的定性 (一)言论自由的刑法限度 言论自由是具有普遍性和根本性的宪法性权利,对保障其他权利和民主自由具有重要意义。然而,权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