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来看一个案例。 张三认为生产口罩的利润巨大,于是准备投建口罩厂。因为缺乏资金,张三向李四借款1000万元,约定月息2分,借期一年。但是,受政策影响,市场上口罩出现了供大于求的情况,张三的口罩厂不仅没赚钱,还亏了钱。因为亏了钱,张三就产生了不还钱的想法,并在借款到期后,以李四出借的是高利*为由拒绝还钱。之后,李四开始讨债,他多次到张三的工厂和家里讨债,并多次通过短信、微信、电话或当面辱骂张三“不还钱你断子绝孙”“臭不要脸”“不得好死”等,但张三仍拒绝还钱。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李四的行为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想要搞清楚…